2020年7月1日 星期三

轉載文章 武術對練出禁招「斧刃腿」 他踹傷師兄判賠33萬

 2020-07-01  蘋果日報 / 饒偉生/新北報導
       張姓男子與林姓師兄為新北市一家八極拳研習社團成員,該社團2017年2月在新莊體育場進行武術練習,兩人對練時,張男遭師兄右腋夾脖,因對練「點到為止」,張男竟趁師兄鬆手之際,使出專門攻擊膝蓋、腳踝關節處,輕則會讓對方挫傷、重則斷骨的禁招「斧刃腳」,當場讓師兄左腳骨折、脫臼,事後被起訴。
 
      刑事案件開庭時,張男全盤否認。師兄則證稱,社團對兩人切磋武術有規定「要留手、留力,以不傷害對方為主」,由於「斧刃腳」殺傷力太大,教練已明文禁止使用,沒想到當天張男卻以此招踢斷他的左腳踝。

      法官勘驗對練影片並審酌證人證詞,認定張男惡意出禁招,且犯後態度惡劣,全無悔意,依傷害罪判他6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
 
      民事部分林姓師兄求償82萬,但張男堅稱事發過程不到兩秒,且當時天色昏暗,現場證人不可能看得出他使用的招數為何,他還強調,自己真的沒有使用禁招,師兄所受傷害與他無關,且師兄習武數十年,知道武術對練具有高風險,卻仍同意與他練習,代表自願冒風險參與,自己也應負責。
 
      民事法官勘驗影片及刑案卷證後,仍認定張男是在社團對練規則外,故意以禁招「斧刃腳」踢擊,導致師兄骨折,張男舉止已違背武術對練的熟悉招式運用、教學性質本意,經審酌雙方資力後,判張男要賠償33萬9558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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